有效教育孩子,不任意打罵體罰

4月30日是“國際不打小孩日”,又稱“國際無巴掌日”,而它最早是美國反體罰組織“有效管教中心”於1998年發起的一項活動。一經推出便得到世界各國響應,並被擴展為“國際無巴掌日”。截至目前,全世界已有上百個國家參與這個活動。

童年時期,家中藤條隨處可見,不過記憶中媽媽只動用過一次,而大部份時間,那些藤條都是被拿來當恐嚇的武器,事實上用上它的次數少之又少。長大後發現,每當有教育學者反對打孩子的理念,總會有人跳出來說,孩子不打不成器,適當的懲罰有益於教育孩子。但大家又知不知道,懲罰不等於體罰,也不是意味著教育孩子就可以任意打罵孩子或體罰孩子,這方面,家長們是有必要把懲罰和體罰弄個明白來。

●打還是不打?

英國與美國的很多地區都規定父母打孩子是違法的;可是在韓國,法律卻允許父母打孩子。到底要不要打孩子,這不僅是一個教育上的問題,更是一個需要進行科學研究,尋找有力論據來加以證明的問題。

所謂的“棒打出孝子”、“不打不成器”,這種封建思想的確該被剔除。

★打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

關於體罰對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,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多,簡要概括,有如下幾點:

1)影響親子感情

打孩子會導致孩子恨父母,使親子感情疏遠,孩子以後不管遇到什麼事情,尤其是做錯了事後,都不敢跟父母講。

2)養成暴力傾向

孩子的模仿性是很強的,一個常被父母打罵的小孩,容易從父母的打罵行為中,學到暴力和攻擊的手段。

認知裡,打是疼,罵是愛,但是我們都知道,過份的體罰就不是疼愛那麼簡單了。

3)傷害自尊心

孩子雖小,但也有自尊心。大人打他,是對他所做的事情以及他整個人的否定,尤其是在同伴或外人面前挨打時,他會覺得很沒面子。

4)造成懦弱、自卑的性格

孩子在處理事情方面,因為害怕可能會遭到父母的懲罰,所以會思前想後、畏首畏腳;在他人面前時,也會因為害怕做錯了會招致父母的責備,不敢流露自己的真性情。

5)導致拘束、緊張情緒

孩子在父母面前放不開,不敢表達自己的真實情感,嚴重的話可導致心裡障礙。

6)學會撒謊

因為害怕挨打,很多孩子設法掩蓋自己的過失,費盡心思為自己的過失尋找理由,於是就有可能學會撒謊。

7)讓孩子失去內疚感

孩子犯錯後,如果他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父母卻沒有懲罰他,他心中會有一種強烈的內疚感。但是,如果父母打了他,反而會使孩子覺得一報還一報,挨完打便兩清了,心理也平衡了,於是失去內疚感。這種情形,在年齡稍大一點的兒童身上經常發生。因此,對一個比較自覺的孩子,犯錯後,激發他內心的道德自覺,要比外在力量的制服更好些。

●五種情況下不能打孩子

如今,信奉“沒有不好的孩子,只有不合格的父母”理念的人應該不在少數,持這種觀念的人肯定會反對打孩子,甚至認為打孩子是愚蠢的,是父母自己無能,是不會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的一種表現。的確,在以下很多情況中,是不能打孩子的。

1)孩子犯錯誤,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。

不能這樣做,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。

2)孩子所犯的錯誤,父母自己也在犯。

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,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,不要急著去打孩子。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,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,再去懲罰也不遲。

3)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。

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泄自己的憤怒,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,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,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麼要打他,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。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,頭腦清醒了,再實施懲罰。

4)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。

– 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
– 十分敏感的孩子
– 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

5)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。

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,3歲的孩子處於游戲期階段,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,同時孩子的良心、道德感也有了發展,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,而3歲前的孩子,這一切都沒有出現,或者只是剛剛發展。即使是有的孩子過於頑皮,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,對於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。因為在這一年齡段,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,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、喝、拉、撒、睡帶來的條件反射,是無意識的。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,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,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。

在亞洲,父母打孩子是一個不爭的事實。但同時也發現,盡管有少數人不打孩子,然而多數家長還是支持體罰的。如果認為“不打不成才”,“打是親,罵是愛,不打不罵是禍害”等觀點是有道理的,但有一點必須注意,當你的孩子在犯了以下的事情後,才可以通過“適當體罰”,給孩子一個教訓,使其改邪歸正。

●四種情況下適當體罰

1)如果孩子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,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,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小,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,或者理解了卻又管不住自己時,比如: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、拿尖銳物品、玩火等,如果不及時有效地加以制止,將會發生不堪設想的後果。

2)當孩子某些作為、習慣、心理傾向,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。比如:從家裡偷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;喜歡打人或欺負霸凌比他弱的孩子,並時常以此為樂。

3)過於自私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,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。好比有些從小就被寵慣的孩子,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,不懂得要關心他人,長此以往,進學校後很難與同學相處,出了社會後,無法適應社會。對於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,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,以免長大後成為社會邊緣人。

4)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有規則存在,但仍然故意犯規時,或者犯規後還絲毫不認錯,下次還想再犯時,就可以適當體罰孩子。簡單地說,屢教不改時,就可以把藤條大神請出來了。

●溫馨提醒:孩子不能亂打

雖然主張在有些情況下,可以體罰孩子,但也不是走向一個極端:殘酷、虐待性地鞭打孩子,或者沒頭沒腦地亂打一通,逮住哪就打哪,不管是頭部還是臉部都不放過。在體罰孩子時,請不要用任何工具如木棍、拖鞋﹑衣架等,用手掌或小型藤條鞭打即可,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、插眼睛和拉扯耳朵等體罰。在實施體罰時,也應該注意以下幾點:

推廣“不打孩子日”,並不是說讓你們只記得在這一天不打孩子,而是遵循這個口號“請來試試看,至少在今天不要打小孩,或者你將會發現,今天過後的每一天,你都不需要打小孩了。”

1)及時懲罰,不能倒算帳。

要堅持隨錯隨罰的原則,這樣孩子所做的錯事就能與懲罰帶來的不愉快建立起聯結。這樣,他以後再做這些錯事時,會立刻想到懲罰帶來的不愉快體驗。

2)講明道理,告訴孩子下次應該怎麼做。

懲罰時,要告訴孩子為什麼打他。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,但它本身不能帶來正確行為。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造成的危害時,才不會再犯。由於孩子年齡小,即使這次真心說“下次不敢了”,但可能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。因此,父母有必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,告訴他正確的做法。而且,還要考慮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孩子的界限,給他的建議是否容易做到的,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。

3)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。

孩子盡管還小,但也有尊嚴,尤其是在小夥伴面前,孩子也是不甘落後的。一旦別人知道自己挨打了,稍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像大人一樣覺得是奇恥大辱,會影響身心靈發育。

4)不能經常打孩子。

俗語道:“常罵不驚,常打不怕。”孩子要是經常挨打,由於“久經沙場,千錘百煉”,就會變得“軟硬不吃,刀槍不入”。記住,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。

綜合文︰薇恩
圖片取自網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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